招生對象

PROSPECTIVE STUDENTS

  • 15歲至29歲(以開訓日計算)之本國籍待業青年(非屬日間部在校生)。
  • 對從事資訊產業、智慧科技、數位行銷有興趣者或有意願轉職的青年。

※不得具勞工保險(不含訓字保)、就業保險身分,或為營利事業登記負責人。

報名方式

THE PROCEDURE OF REGISTER

STEP
01

前往產業新尖兵網站

  • 臺灣就業通會員註冊+登入
  • 完成「我喜歡做的事」 職涯興趣探索測驗
STEP
02

申請參加計畫

  • 選擇開訓日期區間:今日~113/11/30
  • 訓練單位名稱搜尋:嘉義市工業會

    ※點選功能列「申請參加計畫」務必做登入,如點選「課程查詢」,僅作課程查看。

  • 選擇班級梯次並點選課程資訊下方「申請參加計畫」按鈕。
STEP
03

呈步驟2接續完成申請

  • 線上簽切結書:請學員在報名完成後,於臺灣就業通網站進行線上簽訂切結書;以手機掃描產出的QRcode進行線上簽名作業,送出後即完成報名作業。

※請學員務必進行線上簽名,線上切結書完成後將會同步至報名系統,無須另外繳交。

STEP
04

繳交審查資料至cycia001@gmail.com

  • 甄試方式: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,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簡歷表pdf檔,格式不限,須說明學歷、經歷、參訓動機與職涯方向等內容描述。

    ※甄試日說明:主要以事前繳交書面資料為主,無實體或線上甄試活動。

  • 繳交審查資料
    1. 身分證(正面)及最高學歷證明:以利核對報名資格。
    2. 簡歷表:書面審查之用。
STEP
05

審查結果通知

  • 審查結果將於甄試日隔天e-mail通知,並確認學員報到意願及自付額繳納說明。

※信件如沒收到,請先查看垃圾郵件,如仍無資料,務必詢問訓練單位。

STEP
06

訓練費用自付額繳交

  • 依產業新尖兵計畫規定第六點第五項,青年需繳交自行負擔之新臺幣一萬元訓練費用予訓練單位,學員請以匯款方式完成繳納,如於開訓前未完成繳費,將不予核定參加本計畫。
  • 自付額補助說明:請參閱產業新尖兵計畫規定第八點說明。
  • 自付額退費說明:
    • 於開訓日前申請退費者,全額退款。
    • 已開訓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而離/退訓者,退還所繳費用 50%。
    • 已開訓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而離/退訓者,不予退還。
  • 訓練費用匯款資訊
    • 銀行:台灣企銀(050)嘉義分行
    • 戶名:嘉義市工業會
    • 帳號:680-12-084084

    ※請匯款完畢後,於Line@官方帳號或是mail來信通知匯款帳號末5碼及報名學員姓名。

STEP
07

開訓通知

  • 課程於開訓日前3-7天將進行課程通知(包含正式課表、班務提醒與訓練契約書等),將開設學習平台帳號權限,並發e-mail通知登入帳號密碼,請務必留意信箱。
  • 請依規定於開訓報到前(或開訓日當天)完成:
    1. 會員登入與上傳身分證電子檔:於右上角登入(登入頁)後,點選「檔案提交」,上傳身分證正、反面檔案(可掃描或拍照,資料務必清晰);
    2. 訓練契約書:請學員將契約書印出一式兩份,詳閱訓練契約書內文後,依契約書欄位填寫與簽署,並請統一於報到日當天紙本繳交。
STEP
08

開訓報到

  • 請學員依指定訓練地點進行實體授課,報到當天繳交契約書以及領取相關教材。
  • 課程皆會進行錄影,提供課後複習,請於本平臺進行登入後,點選「班級資訊」,可進入學習平臺。

※學習平臺或登入有相關問題,請於Line@官方帳號或是班級社群詢問該班班主任。

費用及補助說明

INTRODUCTION

  • 課程費用:每班課程費用請參考該班簡章。學員訓練費用自付額為1萬元。
  • 補助參訓
    1. 青年參加指定訓練課程,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,每人最高以補助10萬元為上限。訓練費用10萬元內扣除自付額後之其他訓練費用由勞動部先行墊付。

      ※參加產業新尖兵計畫僅能參加1次。

      ※如後續經審核資格不符,由青年自行負擔相關訓練費用。

    2. 青年取得課程結訓證書及出席時數達總訓練時數2/3以上,且於結訓日次日起90日內依法投保就業保險者,則可向分署申請自付額1萬元補助。
  • 培訓期間依失業青年職前訓練獎勵要點發給學習獎勵金(每月最高8,000 元),自開訓日起每30日,由分署直接撥入學員個人金融帳戶。

※學習獎勵金僅能領取1次,訓練期間未到課之時數達10%以上不予核發。

※青年依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,不得領取本要點之學習獎勵金。

參訓注意事項

NOTICE

  • 結業證書:依各班規定,請詳閱各班簡章。
  • 以參訓一班次為限,且出席時數應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二以上。
    青年參加指定訓練課程,出席時數未達規定者,一年內不得參加職前訓練。
  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    1. 患重大傷病、傳染病或其他意外傷害,經公立醫院或地區級以上私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需長期治療。
    2. 因家庭發生不可抗力之災變等重大事故,而無法繼續受訓並提列相關事實證明。
    3. 因懷孕或流產經醫師診斷需休養。
    4. 前項不得參加職前訓練期間,自青年離訓、退訓或結訓日起算。
  • 青年參加本署與所屬各分署及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,於結訓後180日內者,不得參加本計畫。
  • 因訓練班別場地不同,設備要求請依簡章規定。
  • 為配合講師時間或臨時突發事件,經分署同意後,主辦單位有調整日期或更換講師之權利。
  • 為確保上課權益,如開訓前仍未收到通知,請來電洽詢報名狀況。